帆面積/排水量比
船相對其重量所搭載的帆面積——即其在微風中的動力。
- 未公布:帆面積
計算方法
帆面積(ft²)÷(以海水 ft³ 計的排水量)^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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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stler 57 sailing — Rustler Yachts
* 標準參考圖,並非實際船隻——僅用於幫助直觀理解此型號公布的尺寸。
依據公布數據:LOA 17.4 m · 3 cabins · fresh water 910 L
標籤依據認證類別、長度、帆面積、居住空間與油水箱容量,依「來源」頁面所述標準推得;編輯可增刪標籤。
根據造船廠公布的數據計算出的經典遊艇設計比率,每項均對照設計師解讀時所用的區間顯示。
船相對其重量所搭載的帆面積——即其在微風中的動力。
帆面積(ft²)÷(以海水 ft³ 計的排水量)^⅔
船相對其水線長度的重量。數值越低越輕快;越高則越穩、空間越寬敞。
排水量(長噸)÷(0.01 × 水線長度,單位 ft)³
龍骨中重量所佔的比例——可粗略反映船的穩性,但這部分重量位於多深的位置同樣重要。
壓艙 ÷ 排水量 × 100
Ted Brewer 提出的指標,衡量船在海浪中運動的平緩程度。數值越高,運動越緩、越平穩。
排水量(lb)÷(0.65 ×(0.7 × LWL + 0.3 × LOA)× 船寬^1.333),長度單位為 ft
源自 1979 年 Fastnet 帆船賽事故調查的參考指標:低於 2 被視為適合遠洋航行。它未考慮船體形狀和壓艙的位置。
船寬(ft)÷(以海水 ft³ 計的排水量)^⅓
大致為排水型船體在不得不爬上自身船首波之前所能達到的速度。
1.34 × √(水線長度,單位 ft),單位為節
大多數造船廠公布的是輕載排水量。這些比率原本以滿載船隻定義,因此這裡每艘船的數值都會比驗船師的數據略輕——但所有船皆是如此,因此仍可相互比較。
造船廠公布的航速、動力和載量數據。
燃油與淡水採用同一比例:高度兩倍的箱體,容量也是兩倍。
附引號標記的數據讀取自造船廠頁面。點開即可查看原文、頁面和日期。
數據讀取自造船廠頁面
半客製
英國手工打造、量身訂製巡航單體帆船的造船廠,自 1980 年代初期起設於 Falmouth。
第一艘 Rustler 36 於 1980 年代初期在 Falmouth 建造,此後 Rustler 一直在那裡以手工、結合傳統工法與當代技術造船。這段期間有數百位船東請他們為自己設計並建造船隻,而且從來沒有兩艘的規格是相同的。這些遊艇是在廠內製造,而非以零件組裝而成:工程、模造與木作全部由船廠自己的員工完成,沒有任何外包。公司刻意維持小規模與人性化,船東從量身設計到交船試航,都直接與建造船隻的人接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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