帆面积/排水量比
船相对其重量所携带的帆面积——即其在轻风中的动力。
- 20.2· 性能型
计算方法
帆面积(ft²)÷(以海水 ft³ 计的排水量)^⅔
主帆 + 热那亚帆之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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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stler 42 sailing — Rustler Yachts
标签根据认证类别、长度、帆面积、住宿和水箱油箱容量,按“来源”页面所述标准得出;编辑可增删标签。
根据造船厂公布的数据计算出的经典游艇设计比率,每项均对照设计师解读时所用的区间显示。
船相对其重量所携带的帆面积——即其在轻风中的动力。
帆面积(ft²)÷(以海水 ft³ 计的排水量)^⅔
主帆 + 热那亚帆之和
船相对其水线长度的重量。数值越低越轻快;越高则越稳、空间越宽敞。
排水量(长吨)÷(0.01 × 水线长度,单位 ft)³
龙骨中重量所占的比例——可粗略反映船的稳性,但这部分重量位于多深的位置同样重要。
压载 ÷ 排水量 × 100
Ted Brewer 提出的指标,衡量船在海浪中运动的平缓程度。数值越高,运动越缓、越平稳。
排水量(lb)÷(0.65 ×(0.7 × LWL + 0.3 × LOA)× 船宽^1.333),长度单位为 ft
源自 1979 年 Fastnet 帆船赛事故调查的参考指标:低于 2 被视为适合远洋航行。它未考虑船体形状和压载的位置。
船宽(ft)÷(以海水 ft³ 计的排水量)^⅓
大致为排水型船体在不得不爬上自身船首波之前所能达到的速度。
1.34 × √(水线长度,单位 ft),单位为节
大多数造船厂公布的是轻载排水量。这些比率原本基于满载船只定义,因此这里每艘船的数值都会比验船师的数据略轻——但所有船都一样,因此仍可相互比较。
已获 CE 设计类别 A(远洋)认证:即欧盟休闲船舶指令规定的、该船设计可承受的风浪条件。
遮蔽水域
近岸
离岸
远洋
设计极限由欧盟休闲船舶指令(2013/53/EU)规定,浪高以有效波高计。每个类别涵盖其以下类别的条件。这是该船的设计极限,并不保证其在该范围内的任何条件下都安全——这一判断仍由船长作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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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读取自www.rustleryachts.com/rustler42/· Principal Dimensions读取于 2026/9/20
半定制
英国手工定制巡航单体帆船造船厂,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起扎根 Falmouth。
第一艘 Rustler 36 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在 Falmouth 建造,此后 Rustler 一直在那里造船,以手工方式,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。这些年来,数以百计的船东拥有了为自己设计和建造的船,而且从未有两艘的规格完全相同。这些游艇在厂内制造,而非由零部件组装而成:工程、模压和木工全部由船厂自己的员工完成,没有任何外包。公司刻意保持小规模和亲近的个人化风格,船东从量身设计到交船试航,都直接与造船的人打交道。
访问品牌页面Rustler Yachts 公布的全部型号,按长度排列——显示本型号在产品线中的位置。
Hallberg-Rassy
LOA: 13.06 m
Hallberg-Rassy
Hallberg-Rassy
Hallberg-Rassy